各院系: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05年)和《厦门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厦理工[2006]49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每位毕业生顺利离校,按时完成毕结业和学位授予各项工作,现就审核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和学业成绩核实
毕业课程清考已于5月11日结束,课程清考成绩也已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请通知2012届毕业生于5月25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上仔细核查自己个人基本信息和在校修读的所有课程成绩。如有错登、漏登,请及时核实,并按规定予以修正。
二、欠学杂费处理
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学生注册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要求,未完费的学生将暂缓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因各种原因未完费的学生应在毕业离校手续办理环节中将手续结清,以免影响证书领取。
三、毕业资格审核
具有学籍的学生要求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
审核内容包括:①学生所修“公共选修课”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二年制专升本无要求、三年制专科生4学分、四和五年制本科生8学分);②学生所修“限制性专业选修课”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需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来定,一般为12学分);③学生所修总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需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来定,一般为170学分左右,五年制建筑学专业208.5学分左右);④根据教务系统- 毕业生管理-毕业资格终审- 毕业审核条件(设置“教学计划号、毕业年份、预审学期设置、条件1、条件8、条件17”)-点击“保存”和“保存审核条件”-开始审核。毕业审核条件具体设置办法“请查看预审核通知”。
四、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标准授予学士学位:
1、达到毕业标准;
2、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3、在校学习期间,没有考试作弊行为(含协同作弊)。
五、交流生审核标准
属于学校公派日本或者其他国家(地区),无对接教学计划的交流生毕业审核采用分块方式进行,即本校学习情况、境外学习情况,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能毕业,并授予相应学位:
1、本校期间教学计划内课程修读合格;
2、在境外期间所修读课程合格,并已办理赴境外校际交流学分认定手续;
3、校际交换期间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无法通过学分认定的课程,需返校后补修合格;
六、审核前准备
清查学生成绩库,应将所有毕业生的成绩含毕业前清考成绩全部入库,且5月23日前各院(系)必须将学生所有成绩录入完毕。
七、时间安排
预计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终审安排在5月24---29日进行,由各院系教学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名单及信息务必反馈给学生本人,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查卷等手续确认,如发现历史成绩有误,请提交成绩更正表(附试卷等证明材料)。
5月25日—6月4日:由各院系确定并上报《毕结业生情况表》、《结业生业务审查表》、《毕结业生违纪处理情况一览表---本科》、《学位授予情况表(附院系学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等相关材料。备注:资格审查时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暂暂不审核。
学生因考试作弊处分后符合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可以申请授予学位的需由学生本人填写《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月5日—6月15日:由教务处进行数据处理并进行二次审核。
6月15日—6月20日:由各院系上报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学生名单,同时教务处向各院系下发终审结果。
6月21日—6月26日:各院系对审核结果进行检查,并要求所有结业生在《结业生业务审查表》签字确认。
八、成绩归档
对于达到毕结业条件的学生,各院系应及时做好成绩汇总表(教务管理系统-毕业生管理-毕业成绩总表-A4幅面成绩总表;一式两份)打印和归档工作,6月29日 之前上报教务处(一份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留存学校档案室)。
毕业生资格终审查是一项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要求各有关院系和具体的经办人员,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的做好毕业生材料的统计、分类和核对工作,以确保材料全面、翔实、准确无误。
附件1:毕结业生情况表
附件2:结业生业务审查表
附件3:毕结业生违纪处理情况一览表---本科
附件4:学位授予情况表(附院系学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
附件5: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