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就业的流程
1.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推荐表》一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发到学院,由学院将以上材料发给每位毕业生。(推荐表也可上集大就业中心网下载)
2.毕业生填写《推荐表》、制作个人推荐材料。各学院对毕业生《推荐表》进行审查,签署意见、盖公章后,统一交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公章。
3.毕业生收集需求信息,自我推荐、面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人推荐材料,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招聘会,双选洽谈。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送交各学院和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签订结束后毕业生自己留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2份(学校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四方执一份)。
5.六月中旬开始按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进入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的日程安排(一般于6月底7月初),学校到福建省人事厅调配处和福建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6.七月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上岗手续
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到单位报到,有的用人单位要求体检,有的单位安排毕业生接受一个月的入职培训。对于没有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到当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二、毕业生签约的一般程序
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2.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将《推荐表》原件、《成绩单》原件和《就业协议书》交给接收单位。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保险、工作区域等重要内容最好在协议书的备注栏目中写明并双方签字。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的,应事先向接收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
3.要求接收单位如实、完整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中的内容,同时在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并上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1)用人单位是国家党政机关的,办理派遣手续时需提供人事部门签发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就业协议书仅作为邮寄档案的依据使用。
(2)用人单位是事业单位的,办理派遣时,除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还需要单位所在地市人事部门审批盖章(师范类毕业生则是由市或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盖章)。
(3)用人单位是中央直管、省属直管的、国有企业的,办理派遣时,除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还需用人单位上级直管部门审批盖章。
(4)用人单位是非国有制企业的,办理派遣时,除用人单位在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还需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栏中盖章。
4.一些地区在接收毕业生时需要接收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如用人单位所在地是厦门市的,无论单位是何性质,主管部门均为厦门市人事局,单位要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就业申报手续并取得手续完整的申报表(在本书附件中有表样参考)。
5.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将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审批表(函)交到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和审批表(函)签署学校意见并盖公章,以此作就业派遣计划。
6.学校将就业计划上报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按时开出就业报到证。
此外,如用人单位需要学校先在协议书上盖章的,要按如下程序办理:学生将本人信息填写完整→ 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传真件亦可)→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学校签意见并盖章。
三、签约时应注意的事项
1.签约前的了解和洽谈十分重要。在签约过程中毕业生应特别慎重,因为一旦签订后又反悔,而对方解约的条件较高,会带来许多的麻烦。所以签订就业协议前毕业生应重点了解单位情况、违约成本等。
(1)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性质、隶属、规模、效益、管理制度、拟用岗位、工资待遇及生活条件等。
(2)了解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
◎ 用人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有独立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的主管部门为该单位的人事部门(如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没有独立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的主管部门为该单位的上级人事部门。
◎ 用人单位为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的,主管部门为各类政府所属人才市场;
◎ 凡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南京、杭州、宁波、大连、青岛、厦门等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派遣依据除《就业协议书》外,还须附加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接收函或审批表手续才完整;福州等城市接收毕业生必须在协议书的上级主管部门栏目中加盖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或所属人才中心的公章,否则只能按待就业开回生源所在地报到。
请注意:各省、市和单位接收毕业生的审批手续以当年当地的政策为准,请接收单位到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了解并按规定办理。
(3)毕业生也要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表明自己的就业计划,包括考研、考公务员等,征得单位同意并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
2.毕业生必须信守协议。毕业生签订协议书后就必须信守协议。有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这是一种思考不成熟就作决定的表现。如要解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用人单位的书面同意,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方可解约。
四、“就业推荐表”与“就业协议书”
1.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应届生就业审批手续的凭证。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推荐表》和一套(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原件,学生按协议书的编号与学号一一对应的方式领取。定向生、委培生、升学、出国留学和国家、地方基层服务项目就业的毕业生不能领取就业协议书,如领取后确定以上就业方向毕业生的协议书要交回就业中心。
2.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补办。毕业生如遗失推荐表、就业协议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再交校审核同意后,才能重新发放新的表。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损坏的,须按上述顺序凭原件换新的。毕业生如有谎报遗失或使用他人协议书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纪处理。
3.毕业前的解约:如在毕业派遣前要解约的,首先要到签约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有公章的),并退回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其次再由所在学院审查、签章;最后再带上以上材料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解约,审核后换发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此外,如要解约与选调生、选聘生等相关计划项目的,或与央属企业、政府部门、学校战略合作单位等重点单位解约的,除要提交上述材料外,还要所在学院负责学生就业的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再报校就业中心审核。
五、毕业生生源地的变动
毕业生入学前高考所在地为毕业生的生源地。本科升研究生是以其高考报考所在地为生源地,专科升本科以其考入大专前报考所在地为生源地。入学后因父母工作变动和家庭地址变迁的,应出示父母亲单位的调动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及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经学院审查后交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作变更。
六、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及注意事项
1. 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手续的办理:毕业生党员登陆学校组织部网页《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登记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时间根据具体的通知)。校党委组织部逐批打印各专业毕业生党员介绍信,分发至各学院。介绍信原则上要本人领取,若代领应征得委托人同意;毕业生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相应党组织转移组织关系。
2.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注意事项:
◎转移组织关系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应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若丢失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毕业时应按规定日期转移组织关系,若逾期不办,按《党章》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毕业生党员毕业时已落实用人单位的,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的党组织;毕业时未落实用人单位的,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厦门生源的组织关系人才服务中心不予接收。)
◎办理了人才储备或挂靠手续的,在征得对方同意后转至相应的党委。
◎原则上毕业党员组织关系都须转出。对于极个别情况较特殊不宜迁出学校的,可由个人书面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并指定一名同志负责联络,报组织部同意后,把组织关系暂时留在学校,但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
◎毕业生党员通过“专升本”或“研究生”考试继续升学的,组织关系转往升学就读的学校的党组织。
◎根据有关规定,正式党员的党员材料原则上必须存入档案,随档案转寄;预备党员的党员材料,需由本人持毕业证、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其复印件到各系(院)党总支办理转递手续,将密封好的党员材料交毕业生所属党组织以便办理党员转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