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评优
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评优工作,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学生手册》中相关评定条例和办法,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奖项设置及分配方案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16〕65号)
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每生学年奖额分别为2500元,2000元,1200元,800元。
3、ABB奖学金、厦门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宸鸿奖学金、厦门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宸鸿助研金:另行通知。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校三好学生。名额控制在学生人数的8%以内。
2、校优秀学生干部。班级学生干部评选人数原则上每
个教学班1名;院级学生干部评选人数根据本学年学院参与综合测评学生总数确定,其中学生总数500人以下2名,学生总数500至1200人3名,学生总数1200人以上4名;校级学生干部评选人数控制在本学年全校参与综合测评学生总数的0.1%以内(根据《厦门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第二条),特推优干不占用上述名额。
(三)名额情况
各学院根据《2015-2016学年学生评优工作信息》中参评学生数结合奖项评定办法计算评优名额,卓越班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兼评校内奖学金;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可兼评企业奖学金;同一学年,不同企业奖学金不兼得。
2、严格执行《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名额未满时不得降低标准递补。
3、荣立优秀士兵的退伍复学生(含在校及生源地参军),按政策享受校一等奖学金一次,往年已申报者不得重复享受,且不占用学院名额,需附入伍通知书及优秀士兵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11月17日(周四)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
二○一六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