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2011社保年度(2011.7.1-2012.6.30)大学生医保参保续保工作,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本学年被认定的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生)一律参保,免费享受保障,避免因病贫上加贫;
(二)其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特别是2011级新生
二、缴费标准及医保待遇
(一)困难生免缴费;非困难生每人每年80元,政府年补助300元。
(二)医保待遇
门诊报销 | |
医疗费用 | 报销比例 | |
|
1000元以下 | 35% | |
1000-5000元 | 45% | |
5000-10000元 | 55% | |
10000元以上至封顶线(10万元) | 65% | |
住院报销 | |
医疗费用 | 报销比例 |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
10000元以下的部分 | 55% | 65% | 75% | |
|
10000至20000元的部分 | 60% | 70% | 80% | |
20000至封顶线(10万元) | 65% | 75% | 85% | |
补充医疗保险 | 封顶线(10万元)以上 | |
|
|
☆表中的三级、二级、一级是指在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等级;医疗费用是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封顶线1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11万元。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参保:1、院系填报《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电子版 ;2、学工处网上申报;3、学工处向院系反馈地税系统处理情况、院系整改;4、学工处再次网上申报;5、学工处公布申报参保成功信息。
(二)缴费:1、院系代收参保成功的非困难生医保费80元/人;3、款项存入建行(开户名:厦门理工学院;账号:3510 1547 0010 59 000 888),“现金交款单”交款人填写院系、“款项来源”填写医保*人;4、“现金交款单”原件交学工处,复印件保留;5、学工处网上缴费后将“现金交款单”原件交财务处,复印件保留。
(三)制卡发卡:1、院系收集学生范本、初审后交学工处;2、学工处审核并反馈审核情况,院系整改;3、学工处再次审核后统一交社保中心制卡;4、学工处到社保中心领卡;5、院系签收、发放学生本人 。
四、工作要求
(一)《厦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
1、内含三个工作表,直接录入,格式严格不得变更;仅限于录入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个人信息;录入信息必须按照填写范例完成并准确无误;
2、蓝色标题和学年班级标志项目必填; “个人姓名”填写紧凑无空格; “证件号码”录入15或18位身份证号码;有x必须大写!全部宋体10号字;
3、人员身份代码按本学年困难认定情况录入;
4、学年班级标志统一按**院系**级**班录入,例如:文传09文产1班,为方便今后系统下载筛查数据,院系和班级必须使用3字以内简称,同一院系、专业只能使用统一简称,多个班级的以1、2班标记;
5、按困难生、非困难生2个文件分开完成并于10月10日(周一)将电子版跟帖。
(二)缴费
1、根据学工处反馈的申报参保成功信息代收非困难生医保费;
2、保留缴费学生清单;以院系为单位将“现金交款单”原件交学工处,复印件保留;完成时间另行通知;
(三)《大学生社会保障卡范本》
1、根据学工处公布的申报参保成功信息通知没有厦门医保卡的学生每人准备一份;届时学工处通知领取空《范本》;
2、医保卡遗失的学生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社保中心办理,不涉及本次工作;
3、提交《范本》以院系为单位,需附加盖院系公章的清单,与范本顺序一致(含姓名、年级班级、总人数);电子版跟帖;完成时间另行通知。
资助科
201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