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
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省市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2020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1级、2022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发放助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发放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2、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实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的,或符合高校研究生培养计划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的,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4、档案不符合我校要求或未按规定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暂不发放其助学金,待档案材料按要求补齐并转入我校后,恢复发放助学金,同时未发放的部分予以补发。
二、发放标准:
2020级、2021级:8000元/年/生;
2022级:6000元/年/生;
分10个月发放,2、8月不发;
实行按月报送,按月发放。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发放标准和相关规定足额发放,做好困难学生关心帮扶工作,确保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2、请各学院于3月10日前提交附件1和《学生薪酬发放表》。《学生薪酬发放表》需根据符合享受助学金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读硕士生名单(附件1)登录“财务处综合服务平台”填报助学金发放表(100帐号-网上申报系统-学生酬金录入-202040001学生奖助学金、勤工俭学项目-摘要:“**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助学金(2023年*月)”和“**学院非全日制助学金(2023年*月)”两单)。本次发放的是2023年3月助学金。后续需根据学生学籍异动及其他特殊情况,及时将异动情况的研究生信息报送至学生支援中心。
3、请于每月10日前将附件1电子版OA信息报送至学生支援中心蔡老师处,附件1和《学生薪酬发放表》纸质版由辅导员、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交学生支援中心(行政楼304)。
附件1.**学院2023年 *月研究生助学金申请统计表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2日
厦门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