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电习惯,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听证会达成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可以使用功率为1200W以下、正规品牌、国家“3C”认证、具有高温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吹风,每间宿舍限用1把。
二、学生宿舍使用的电吹风应交宿管人员验证合格后贴上准许使用标签,并登记造册,宿舍更换电吹风时须报备宿管人员。
三、学生应自觉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电吹风使用后,要及时拔下插头,禁止带电存放,宿舍成员应相互提醒和监督。
四、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安全使用电吹风的教育管理,提醒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以防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
五、各学院应对学生宿舍电吹风的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学生工作处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抽查,违规宿舍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宿舍,违纪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六、违纪者认定:违反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的,电吹风拥有者及使用者均系违纪者;违反上述第三条的,电吹风使用者系违纪者。
七、对违反本规定、不听劝告者,按《厦门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