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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时间:2023-03-28 

学生实验守则

一、 按时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试验。

二、 注意文明卫生。进入实验室,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或者打闹。严禁吸烟、进食,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丢纸屑杂物,与本实验内容无关的东西一律不得带入实验室,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整齐清洁。

三、 实验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以及应注意事项。

四、 实验必须填写《实验教学记录本》,参与实验学生代表需在指定位置签名。

五、 实验时应严肃认真,耐心细致,服从教师指导,回答提问。学生要如实记录实验数据,数据记录要经指导老师签字后与实验报告一并交上。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准抄袭他人实验结果,凡是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者,均需重做。

六、 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造成事故和损失者,必须书面记录,并按《厦门理工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 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节约能源和消耗。使用仪器设备前,要做到用前详细检查,用后整理就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八、 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九、 实验完毕后,应整理仪器,将所用仪器设备恢复原位,关闭水、电、门、窗,清洁室内卫生,经实验教师检查实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后方可离开。

  

 

 

 

化学实验室的安全守则

 

安全是化学实验工作者要特别注意的大事。安全不仅与个人安危有关,而且关系到国家财产和其他人的生命安危。在化学实验中,经常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性或有毒性的化学试剂,大量使用易损的玻璃仪器和某些精密分析仪器,使用水、电、煤气等等。故在化学实验室工作,首先必须在思想上十分重视安全问题,决不能麻痹大意。其次在实验前应充分了解本实验原理、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仔细检查仪器的质量和安装是否良好,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才能避免事故发生。为确保实验的正常进行和人身安全,特定以下实验室的安全守则:

1) 水、电一经使用完毕应立即关闭。离开实验室时应仔细检查水、电、气、门、窗是否均已关好。

2)实验室内严禁饮食、吸烟。一切化学药品禁止入口。实验完毕,必须洗净双手。

3)绝对不允许任意混合各种化学药品,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4)一切易挥发的和易燃的物质实验,都应在远离火源的地方进行。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需闻气体气味时,试管口应离面部20cm左右,用手轻轻扇向鼻孔,不能对着管口去闻。

5)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切勿溅在皮肤和衣服上,眼睛更应注意。稀释它们时(特别是H2S04)应将它们慢慢倒入水中,并不断搅动,而不能反向进行,以避免迸溅。

6)有毒药品(如重铬酸钾、钡盐、铅盐、砷的化合物,特别是氰化物)不得入口内或接触伤口,剩余的废液也不能随便倒入下水道。

7)加热试管时,不要将试管口指向自己或别人,也不要俯视正在加热的液体,以免溅出的液体把人烫伤。

8)未经教师许可,不得随意做规定以外的实验。实验室所有仪器、药品,不得带出室外。

9)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计、酸度计等均为实验中使用的精密仪器。使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完后,拨去插头,将仪器各部分旋钮恢复到原来位置。


 

金沙9159游乐场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根据学校教务处引发的《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办法(教务[2018]69号)与《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教务[2019]51号)文件精神我院实际情况,确保危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材料学院研究制定以下管理暂行规定

1. 化学品的范围。包括3类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药品等有强烈危害和伤害性质的化学品

2.危化品安全责任体系。学院建立以分管实验室领导为危化品安全责任人,各系室主任为个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涉及危化品使用的老师为化学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的三级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实验室管理人员与相关老师负责日常管理,各系室主任负责定期抽查,总责任人负责不定期监督检查。

3.化学品采购。学院教学和科研实验所需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提前按照要求填写《学院易制毒品需求表》和《厦门理工学院危险化学品申购表》,在每年规定时间之内将使用需求汇总到实验中心,然后统一上报教务处和科研处审批后采购。

4.化学品安全保管。学院教学所需的危化学品采购和保管实验统一管理,精工园2#楼210室作为危化品化学品唯一达标储存室,化学品,按要求清晰标示,实行“五双”管理两位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致,格按照危化学品的存,强化出入库管理,在《危险化学品出库入库登记本》上做好登记,盗、水灾、火灾等事故生。

5. 危险化学品的教学使用管理。化学品的教学使用需到学院实验室登记领用相应数量,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登记本》。所领用化学品限于实验教学使用,使用过程安全由领用老师负责。使用剩余剂量必须归还实验中心化学品存放室,并做好记录。危险化学品一律不准私人使用,决制止危化学品向外流向社会。

6.化学品科研使用管理。教师科研领用少量危化品需在危险化学品领用登记本》上登记,包括使用数量、时间、暂放地点、使用原由等信息并由老师本人负责危化品使用过程全程安全监管责任

7.废液固废管理。建立危化品废液存放容器,分为酸性、碱性和其它类别,请老师引导学生按要求倾倒,并在废液登记本上登记台账。由学院每月统一收集并存放在规定位置。固体废弃物存放在指定置物箱中。

8.监督检查。学院和实验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捡查实验室的安全生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检查记录会在《日常安全记录本》上登记。

本规定自2019年8日1日起执行,原《金沙9159游乐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即日起作废。

 

 

 

厦门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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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一、实验室的安全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学院一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管理,学院每学期开始和结束时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两次检查。

二、实验室以及仪器保管室应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危险品管理: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或储物柜存放,并制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危化品使用和管理,参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执行,领用和归还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四、用电安全: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实验员负责。

五、用火安全: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后,才能使用,有违反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六、应急预案:对违反操作要求,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参照《金沙9159游乐场危险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七、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措施,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要定期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金沙9159游乐场实验室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安全应急联络方式

 

1. 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后必须立即报警。

2. 报警内容:

1) 事故或隐患发生的地点与时间。

2) 事故或隐患的类型、危险源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 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它应对办法。

4) 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

3. 相关电话:

1) 分管实验室安全的副院长办公室:6291693(姜春海)

2) 学院办公室:6291328(胡鹭宏)

3) 实验中心办公室:6291332(孙东亚)

4) 校保卫处:6291110

5) 校医院:6291368

6) 其他常用电话:110(报警)、119(火警)、120(急救)

 

 

金沙9159游乐场

二〇二二年十月

 

 

实验室常规救护措施

 

1、玻璃割伤:挑出玻璃碎片,轻伤可抹上龙胆紫或红药水包扎。

2、烫伤:切勿用水冲洗,在烫伤处抹上黄色的苦味酸溶液或高锰酸钾溶液,再擦上凡士林,烫伤膏或万花油。受强酸腐伤,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搽上碳酸氢钠油膏或凡士林。受浓碱腐伤,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柠檬酸或硼酸饱和溶液冲洗,再搽上凡士林。

3、吸入氯气、氯化氢气体时:可吸入少量酒精和乙醚的混合蒸气使之解毒。吸入硫化氢气体而感到不适时,立即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 4、(或碱)溅入眼内:立刻用大量水冲洗,再用饱和碳酸氢钠(或硼酸)溶液冲洗,最后再用水冲洗,并立即就医。

5、毒物进入口内:5-10mL稀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中,内服后,用手指伸入咽喉部,促使呕吐.然后立即送医院。

6、触电:切断电源,然后在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或送医院。

7、实验室如发生火灾时:应根据起火的原因进行针对性灭火,并防止火势扩展(如切断电源、移走易燃药品等措施)。一般的小火可以用湿布,石棉布或砂子覆盖燃烧物。火势大时,可用灭火器。实验人员的衣服着火时,切勿乱跑,应尽快脱下衣服或就地打滚或用湿衣服在身上抽打灭火。实验室一般不能用水灭火。


实验室卫生制度

一、 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次实验后安排学生或使用人员进行清扫整理。

二、 实验室应井然有序,不得存放实验室外及个人物品、仪器等,实验室用品要摆放合理,并有固定位置。

三、 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筒内,并及时处理。

四、 实验室应具有优良的采光条件和照明设备。

五、 实验室工作台面应保持水平和无渗漏,墙壁和地面应当光滑和容易清洗。

六、 实验室布局要合理,一般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七、 严禁利用实验室作会议室及其他文娱活动和学习场所。

八、 安全管理员应对实验室进行每日安全点检排查。


金沙9159游乐场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承担全院所有学生的各类实验教学、毕业设计(论文)、科学研究、分析测试和对外服务工作。为了保证我院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高效和文明整洁,结合《厦门理工学院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厦理工教〔2019〕12号)》和《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厦理工﹝2021﹞15号)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特制订以下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管理的原则:

明确属性,分类管理。实验室分类见附表1

 

二、实验室分类及责任人

1、专业实验室:专业实验员为专业实验室管理责任人。主要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包括课程实验、开放性实验、毕业设计和大创项目实验),承担;

2、科研实验室:科研团队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为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主要承担所在团队科研任务,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

3、公共实验室:学院定期指定公共实验室负责人。公共实验室为全院老师科研的实验场地,学院统筹分配后,将明确每张实验台安全卫生责任人。

4、大仪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室由相应设备管理老师负责。

 

三、日常管理

1、学院实验室分管领导、实验中心负责人承担主管责任;

2、专业实验员承担专业实验室管理责任;

3、科研团队负责人承担科研团队实验室管理责任;

4、公共科研实验室由指定督管员承担管理责任,科研团队指定责任人配合管理;

5、大仪实验员承担大仪实验室管理责任;

5、研究生助管(或督导员)的管理责任由相关的老师负责人承担;

6、实验室使用人承担使用时的管理责任。

 

四、各类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

(一)专业实验室使用管理

1、教学开放

各专业实验室的主要功能是实验教学。专业实验室应按照教务系统和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安排的教学计划安排实验教学任务(包括综合实验、课内实验、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和开放性实验等)。

2、科研开放

专业实验室有课期间(含非工作时间)不开放科研使用,且原则上不开放师生门禁。专业实验室使用遵循以下办法: 

1)预约申请:

长期使用申请:每年初由科研老师申请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附件2),同时签订实验中心-使用教师《安全责任书》(附件3),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实验中心存档;

临时使用申请:填写《实验室临时使用申请表》(附件4),经实验室管理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2)开放使用时间段:

I专业实验室无教学任务期间,且在工作时间(8:00-17:00)开放;

II每学期工作时间外(17:00-20:00)及周末(8:00-20:00);

III寒暑假期间工作时间(8:00-17:00)。

3、管理方式

工作时间段内,请联系专业实验室所属实验员开放使用;工作时间外,实验中心安排研究生助管负责专业实验室开放及管理工作;寒暑假期间专业实验室的使用参照学校实验室寒暑假使用管理意见执行,并安排管理人员和助管研究生轮流值班。学院每周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将对所有实验室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使用管理责任

专业实验室员是专业实验室第一责任人,负责专业实验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专业实验员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将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厦理工﹝2021﹞15号)进行处理,并与实验员管理绩效挂钩;

实验室使用人在使用实验室过程中,如存在《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厦理工﹝2021﹞15号)进行处理。同时,学院有权暂停一个学期相关老师使用实验室资格。

(二)公共实验室使用管理

为满足学院老师的科研实验需求,学院设置公共科研实验室(精工园2-501室)。该实验室遵循《学院化学合成室的使用暂行规定》(附件5)进行管理。

1、 教学使用

公共实验室优先保障教学任务的开展。

2、 开放时间

公共实验室的主要功能是开展科研试验,开放时间为8:00-22:00。

3、管理方式

学院将公共实验室内部台面和台下柜进行标示,统筹分配给各科研团队(非团队成员也有划分特定区域),每个台面明确科研团队带头人为责任人,团队成员有权使用给各自团队划定的区域。实验中心设置专门督管员负责公共科研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在承担教学任务期间,禁止科研实验使用。

4、使用管理责任

公共实验室督管员是公共实验室第一责任人。督管员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将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厦理工﹝2021﹞15号)进行处理,并与其管理绩效挂钩。

科研团队成员在使用公共实验室过程中,如存在《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厦理工﹝2021﹞15号)进行处理。同时,学院有权暂停相关科研团队使用公共科研实验室资格。

(三)科研团队实验室使用管理

科研团队实验室为各科研团队的主要科研场所,同时也保证对外开放使用,实验室使用管理实行科研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并接受学院统一管理。 

1、 教学使用

科研团队实验室以科研为主,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

2、 开放时间

在无教学任务的情况下,科研实验室的开放时间按照团队科研需求设置,但必须保证2个以上的使用人同时在场。

非团队成员临时使用申请: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经科研团队实验室管理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3、 管理方式

科研团队实验室需设置实验室安全联络员,对接学院实验中心。每日对实验室进行安全点检,填写实验室日常检查表,并对接学校安全检查和学院安全相关事务。在承担教学任务期间,禁止科研实验使用。

4、 使用管理责任

团队负责人对实验室负有管理责任。科研团队成员在使用科研团队实验室过程中,如存在《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厦理工﹝2021﹞15号)进行处理。

(四)大仪实验室使用管理

大型仪器实验室承担学院教学与科研任务,同时承接对外开放业务。

1、 教学使用

大仪实验室优先保障教学任务的开展。

2、 开放与管理办法

参照金沙9159游乐场《大型仪器设备预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 使用管理责任

大仪实验员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将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厦理工﹝2021﹞15号)进行处理,并与大仪实验员管理绩效挂钩.

其他人员在使用大仪实验室时,如存在《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厦理工﹝2021﹞15号)进行处理。同时,学院有权暂停相人员使用相关大仪实验室资格。

 

五、  

1、本使用办法由金沙9159游乐场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金沙9159游乐场实验室使用管理制度》(2016)即日起废止。

 

金沙9159游乐场

二一年十月

 


附件1:金沙9159游乐场实验室一览表(1,2,4,11号楼)

序号

实验室名称

房间号

楼号

实验室属性

安全责任人

1

材料成型工艺实验室1

102

精工楼1

专业实验室

王启凡

2

流变实验室

103

精工楼1

专业实验室

肖一

3

物性实验室

104

精工楼1

专业实验室

肖一

4

合成室

105

精工楼1

专业实验室

肖一

5

加工(1)室

106

精工楼1

专业实验室

肖一

6

加工(2)室

107

精工楼1

专业实验室

肖一

7

材料成型工艺实验室2

116

精工楼1

专业实验室

王启凡

8

新能源及5G关键金属材料研究室

117

精工楼1

科研实验室

许龙山

9

光电功能材料研究室

101

精工楼2

科研实验室

谢安

10

透射电镜样品制备室

102

精工楼2

大仪实验室

孙婧婧

11

元素分析室

104

精工楼2

大仪实验室

廉冀琼

12

TEM实验室

105

精工楼2

大仪实验室

孙婧婧

13

SEM实验室

106

精工楼2

大仪实验室

廉冀琼

14

结构分析室

107

精工楼2

大仪实验室

马丽丽

15

光谱实验室

108

精工楼2

大仪实验室

尚明屹

16

XPS 室

109

精工楼2

大仪实验室

尚明屹

17

热分析实验室

110

精工楼2

大仪实验室

孙婧婧

18

金相室

201

精工楼2

专业实验室

杨勇

19

热处理室

202

精工楼2

专业实验室

杨勇

20

金属材料性能实验室

204

精工楼2

专业实验室

杨勇

21

样品制作室

205-206

精工楼2

专业实验室

杨勇

22

模具CAD/CAE/CAM实验室

207-208

精工楼2

专业实验室

王启凡

23

化学品存放室

210

精工楼2

公共实验室

孙东亚/肖一

24

表面工程室

308

精工楼2

科研实验室

祁正兵/杨勇

25

功能材料制备室

310

精工楼2

专业实验室

简旻坤

26

模具拆装实验室

401

精工楼2

专业实验室

王启凡

27

太阳能及氢能室

406-407

精工楼2

专业实验室

孙东亚

28

LED制备室

408-409

精工楼2

专业实验室

简旻坤

29

贴片室/SMT室

410-411

精工楼2

专业实验室

简旻坤

30

化学合成室

501

精工楼2

公共实验室

孙东亚/肖一

31

先进能源材料研究室

502

精工楼2

科研实验室

姜春海

32

腐蚀与防护研究室

504

精工楼2

科研实验室

杨勇/祁正兵

33

闽江学者实验室

505-506

精工楼2

科研实验室

姜春海

34

电化学性能室

507-508

精工楼2

专业实验室

孙东亚

35

锂离子电池室

509-510

精工楼2

专业实验室

孙东亚

36

新能源技术开发及应用研究室

512

精工楼2

科研实验室

路密

37

材料性能实验室

101

精工楼4

专业实验室

杨勇

38

模具加工室

102

精工楼4

专业实验室

王启凡

39

粉末冶金重点实验室

103-104

精工楼4

科研实验室

张厚安

40

模具中心

101

精工楼11

专业实验室

王启凡

附件2

 

 

实验室长期使用申请表

                       学期:(20    -20     学年    学期)

 

实验室名称/地点:                   使用时间:                            

                                          申请人

(工号/学号)

 

联系方式

(手机)

 

 

 

 

 

 

 

 

 

使用原因

□ 毕业设计

□ 开放性实验

□ 创新项目

□ 科研试验

□ 研究生实验

□ 其它

课题/项目名称

 

 

需使用仪器设备

 

 

 

使用承诺

1、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不擅自使用其它实验设备,出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实验管理员;

3、维护实验室环境卫生,离开实验室确保水、电、气和门窗关闭;

4、使用完毕后,主动清理实验用品,经实验管理员确认后方可离开。

 

                                承诺人:                  

指导/联系老师

(签字)

 

 

手机:                

分管实验室领导(签字)

 

 

 

实验室管理人员

确认

 

 

   

                

 


附件3

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学院研究室、办公室、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二、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安全工作机制,将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

三、 组织并落实安全卫生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加强安全宣传,推行安全准入制度,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 建立常态化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与卫生工作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需要学院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同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五、 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既要重视事故处理,更应重视事先预防,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 对不切实履行安全职责,造成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相关人员将追究当事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七、 本责任书签订后,由实验教学中心存档。有效期从签订日期开始到安全责任人发生变动为止。

 

实验中心:

                                                              

安全负责人:

 

                                      

附件4

 

实验室临时使用申请表

                       学期:(20    -20     学年    学期)

 

实验室名称/地点:                   使用时间:                            

                                          申请人

(工号/学号)

 

联系方式

(手机)

 

 

 

 

 

 

 

 

 

使用原因

□ 毕业设计

□ 开放性实验

□ 创新项目

□ 科研试验

□ 研究生实验

 

课题/项目名称

 

 

需使用仪器设备

 

 

 

使用承诺

1、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不擅自使用其它实验设备,出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实验管理员;

3、维护实验室环境卫生,离开实验室确保水、电、气和门窗关闭。

 

                                承诺人:                  

指导/联系老师

(签字)

 

 

手机:                

实验室管理人员

确认

 

 

   

                

 

 


金沙9159游乐场实验室安全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健康稳定发展,依据《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厦门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凡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或未能履行相应职责等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认定,由学院追究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按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等情况,分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等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包括中毒或器官损坏),或者3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造成1人或者2人重伤(包括中毒或器官损坏),或者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难以修复的生化污染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未造成人员死亡,也未造成人员重伤,但造成人员轻伤(包括生物感染或化学灼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严重的生化污染但部分可修复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或者尚可修复的生化污染的事故。 

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由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根据设备、房产、人身财产损失核定;间接经济损失由损失方提交经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的间接经济损失情况说明材料,由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核定。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对于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单位(或实验室)取消当年度所有的评优评先资格;对主要责任人员,取消当年度所有的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和岗位晋级资格,并按《厦门理工学院实验设备管理办法》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同时,根据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予以相应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事故责任人是教职工的,发生Ⅰ、Ⅱ级事故,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发生Ⅲ、Ⅳ级事故,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等处分;对凡违反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或未能履行相应职责等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但未构成以上安全事故等级,视情节予以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事故的其他相关责任人,根据事故等级,视情节予以相应处分或处理。 

2.事故责任人是学生的,发生Ⅰ、Ⅱ级事故,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发生Ⅲ、Ⅳ级事故,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对凡违反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或未能履行相应职责等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但未构成以上安全事故等级,视情节予以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事故的其他相关责任人,根据事故等级,视情予以相应处分或处理。同时,根据事故等级追究责任学生实验指导老师的相应责任。 

第五 在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或有效挽回损失的,视情节予以从轻处分。

隐匿、伪造、销毁证据,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的,视情节予以从重处分。 

第六条 虽未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但有对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隐瞒不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整改到位或违反实验室操作规程等情节,视情节予以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或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上述情节多次发生者,加重一级处分。 

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依据调查结果和事故技术鉴定,针对事故原因、性质和造成的后果以及责任人、管理人的认识态度和行为表现等提出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学院根据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作出处理决定。 

被追究责任人属教职工的,由学校纪监、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执行;属学生的,由学生处或研究生部按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受处理的教职工或学生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提起申诉。 

1)教职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复核。 

2)学生在收到处分决定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由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进行复核。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或与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上级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金沙9159游乐场

                                          二〇一九年六月

 

厦门理工学院材料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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