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教育认证标准 (2017年11月修订)
说明
1.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工程教育认证。
2. 本标准由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组成。
3. 申请认证的专业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专业符合本标准 要求。
4. 本标准在使用到以下术语时,其基本涵义是: (1)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 年左右能 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 (2)毕业要求:毕业要求是对学生毕业时应该掌握的知识和能力 的具体描述,包括学生通过本专业学习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素养。 (3)评估:指确定、收集和准备各类文件、数据和证据材料的工 作,以便对课程教学、学生培养、毕业要求、培养目标等进行评价。有 效的评估需要恰当使用直接的、间接的、量化的、非量化的手段,评估 过程可以采用合理的抽样方法。 (4)评价:评价是对评估过程中所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进行解释 的过程,评价结果是提出相应改进措施的依据。 (5)机制: 指针对特定目的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的处理流程,包括 目的、相关规定、责任人员、方法和流程等,对流程涉及的相关人员的 角色和责任有明确的定义。
5. 本标准中所提到的“复杂工程问题”必须具备下述特征(1), 同时具备下述特征(2)-(7)的部分或全部: (1)必须运用深入的工程原理,经过分析才可能得到解决; (2)涉及多方面的技术、工程和其它因素,并可能相互有一定冲突;(3)需要通过建立合适的抽象模型才能解决,在建模过程中需要 体现出创造性; (4)不是仅靠常用方法就可以完全解决的; (5)问题中涉及的因素可能没有完全包含在专业工程实践的标准 和规范中; (6)问题相关各方利益不完全一致; (7)具有较高的综合性,包含多个相互关联的子问题